清朝定都北京后,逐步完善了封爵制度,定爵位為十二等。將北京內城的漢人全部遷到外城,內城被旗人占據,除特例外,王公府第全部建在內城。順治時期,最顯赫的睿親王府和禮親王府分別建在皇城的東、西兩側。為上朝方便,一般王公府第都建在皇城周圍不遠的地方。
第一單元:封爵制度的確立
天聰九年,清太宗皇太極定族名為滿洲,崇德元年定國號為大清,對有功的宗室正式封爵。清朝定都北京后,逐步完善了封爵制度,定爵位為十二等。宗室取得爵位有四種途徑,即功封、恩封、襲封、考封。封爵的宗室通過服飾、器用等來體現其尊貴的身份。清朝吸取明朝封藩建國的教訓,對宗室采取封爵不賜土,只在京城賜府,并且不許受封的宗室擅自離京的政策。所有王公聚集京城,在北京居住的王公貴族,以王府為中心,形成了特有的王府文化。
第二單元:世襲罔替的“鐵帽子王”
清代初期,宗室成員率兵征戰,開疆辟土,有開國之功;实垡蚬Ψ馔,其中功勛最卓著的禮親王代善、睿親王多爾袞、鄭親王濟爾哈朗、豫親王多鐸、肅親王豪格、承澤親王碩塞、克勤郡王岳托、順承郡王勒克德渾被封為世襲罔替的“鐵帽子”王。后來,雍正時期的怡親王允祥、同治時期的恭親王奕訢和光緒時期的醇親王奕譞、慶親王奕劻也被恩封為“鐵帽子”王。這十二位“鐵帽子王”及襲封的后代對清朝的軍事、政治、外交等國務產生了重大影響。
清代的封爵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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